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,并通过验收,拟按程序实施销号。根据《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(修订)》有关要求,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3月2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。联系电话:0838-2204542;邮寄地址:德阳市泰山南路一段228号。
附件:德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)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
德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(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)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
反馈问题 |
四川省五大区域中,成都平原、川南、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治理改善不力问题。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,德阳、绵阳、乐山、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.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。川南4个市中,自贡、宜宾、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。川东北5个市中,广元、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。 |
整改目标 |
德阳市区 PM2.5 年均浓度逐年下降,到2018、2019、2020 三年,德阳市区 PM2.5 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到47.4微克/立方米、45.4微克/立方米、43.4微克/立方米以下。优良天数率逐年提高,到 2018、2019、2020 三年,优良天数率分别提高到 75.9%、76.9、77.9%。 |
整改措施 |
1.2018 年 6 月底前编制完成《德阳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,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,压紧压实责任,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。 2.以部门联动为重点,压紧压实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。 市环保局(市生态环境局)牵头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,强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,推动大气污染源清单、源解析工作,加强监测预警预报,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,加大督查检查和环境执法力度。 市发改委牵头,推动产业结构、能源结构调整,控制煤炭使用,开展节能降耗行动,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,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。 市经信委(市经信局)牵头持续开展“散乱污”企业专项整治行动,2018年继续推进我市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,基本消除“散乱污”企业。 市公安局牵头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,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,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继续加强黄标车、老旧车淘汰。2018 年完成对机动车尾气 1800 辆抽测任务。 市住建局牵头,提高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。开展工地扬尘专项整治,督促落实建筑工地“六个百分之百”,充分利用我市施工视频监控平台,实现施工扬尘在线实时监管。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业主单位,规范化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。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,指导各县(市、区)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,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。 市农业局(市农业农村局)配合市发改委,大力推动秸秆肥料化、饲料化、燃料化、原料化、基料化“五化”综合利用,充分发挥相关农业政策的鼓励引导作用,督促指导各级政府推动我市全域禁烧工作,不断完善市、县、乡、村、组、农户六级秸秆禁烧责任制。 市工商局(市市场监管局)持续开展油品生产环节的抽测检查。 市质监局(市市场监管局)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。 3.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,各地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,落实“党政同责”,“一岗双责”,加大统筹,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,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。 4.严格考核,对未完成任务的县级地方政府,视情况采取通报、约谈、区域限批等措施,推动大气污染防治,对问题突出的,严格追责问责。 |
整改完成情况 |
1.印发《德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》(德办发〔2018〕54号),提出我市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。 2.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压紧压实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,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联治。 2018-2020年,每年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计划和臭氧防控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方案,明确年度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责任分工。加强工业污染治理,完成水泥行业在用熟料生产线深度治理,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整治和重点工业窑炉整治;完成全市143户砖瓦企业清理整治;2018年、2019年均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的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。印发《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18年修订)》(德办函〔2018〕68号),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;进一步健全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机制,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月通报和不定期工作简报制度;2018-2020年,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涉气环境违法行为112件。 制定《德阳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规划》(德经信〔2018〕149号),着力推动产业结构、能源结构调整和用能管理,单位能耗不断下降,能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;通过积极争取各类项目资金,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,有序推进项目实施,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,到2020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5%以上。 印发《德阳市“散乱污”企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》(德办发〔2017〕104号)和《德阳市打好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》,按进度全面完成了在册1560户“散乱污”企业分类整治。组织开展六大专项行动,对“散乱污”企业发现一起,整治一起。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。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的环保管理;大力推进黄标车、老旧车淘汰,全市共计淘汰53400余辆;划定并扩大了中心城区货车、黄标车禁行区域,严格禁行区管控;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(I/M)制度,实现了机动车检验维修的闭环管理;市、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警、交通部门,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抽检,2018年抽测柴油车2360辆;建成固定式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2套,共检测柴油车429750辆次;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,完成303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。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。先后出台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暨标美化建设红、黄考评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关于开展德阳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德建发〔2019〕360号)、《德阳市建筑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案》(德建质安发〔2017〕69号),严格落实建筑工地“六必须、六不准”和“六个百分之百”,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,强化对建筑机械进出场管理。 加强城市保洁能力建设,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,到2020年,德阳市主城区道路机扫率已达90.3%。 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,严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。建立完善市、县、乡(镇)、村、组、农户六级禁烧体系,实行全年全域禁烧。积极争取发改、农业农村等各类项目资金,同时加大市、县本级财政投入,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,加强秸秆“五化”综合利用,逐步完善秸秆“收、储、运、加、用”相关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,到2020年,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%以上。 加强油品抽检。2018-2020年,共计抽检成品油及添加剂和液化石油气等产品308批次,覆盖率达到100%。 3.坚持将空气质量控制目标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,纳入各地、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,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。 4.2017年,对18名干部进行组织处理。2018年,共对36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,其中,政务警告1人,组织处理35人。2019年,共对8名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。2017年12月对罗江区和中江县政府进行约谈。制定《德阳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德委办发〔2017〕52号)、《德阳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德委办发〔2017〕52号)等目标考核细则,强化考核问效。 |